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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关于禁烧殡葬用品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23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关于禁止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的通知

 

区管各经营性公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教训,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字〔2020]19号)要求,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倡导绿色殡葬理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现就禁止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管各经营性公墓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好《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西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当好生态卫士,保护好秦岭这个自然财富。

二、区管各经营性公墓及墓园周边全面禁止焚烧丧葬(祭祀)用品(主要包括:冥币、纸牛纸马、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以及其它纸质或塑料等丧葬(祭祀)用品)。

三、倡导“绿色、文明、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和文明祭祀新风尚。大力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家庭追思会、寄写天国信、网络祭扫等文明简约、绿色环保的祭扫方式,营造我区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四、区管各经营性公墓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祀的理念。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 LED 屏、张贴通告等形式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绿色、文明、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倡导绿色、生态的祭祀方式,禁止焚烧丧葬(祭祀)用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五、区管各经营性公墓要主动做好对进出公墓人员的扫码、登记和测温以及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经营性公墓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坚决杜绝火灾等不安全事故和焚烧丧葬(祭祀)用品情况的发生。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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